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拟于近期面向校内选聘部分在职人员充实辅导员队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与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在职教职工(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合同制人员)中的非专职辅导员(不含科研经费或部门自有经费招用人员、后勤集团及学校举办或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合同制人员、工勤岗位人员)。
二、选聘计划
序号 | 学院 | 本次拟选聘名额 |
1 | 材化学院 | 8 |
2 | 法学院 | 1 |
3 | 国防学院 | 3 |
4 | 环资学院 | 6 |
5 | 经管学院 | 4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7 | 生命学院 | 11 |
8 | 外语学院 | 4 |
9 | 信息学院 | 14 |
10 | 应技学院 | 1 |
11 | 制造学院 | 7 |
12 | 计科学院 | 8 |
13 | 文艺学院 | 5 |
14 | 数理学院 | 1 |
15 | 土建学院 | 7 |
总计 | 82 |
三、选聘要求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政治业务素质;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6日,应聘人员填写《西南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开选聘考核表》(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25),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李红灵。
2.考核推荐。由党委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选聘计划将考核合格人员推荐到各学院。
3.部门考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含新进博士)参加选聘,努力配齐辅导员。各学院对转岗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填写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
4.转岗聘任。人事处对同意接收的转岗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要求
转岗聘任后,可依据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申报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职称,并依据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相关规定享受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
通过转岗聘任的人员须全职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校):李红灵
联系电话:0816-60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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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 人事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