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绥化市委政法委面向全市所属县(市、区)及市本级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为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具有较强的相关专业知识、公文写作能力和行政事务处理能力。
(三)学历、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服从组织安排,参加综治中心日常值班值宿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1月);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未经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必须本人报考,他人替报不予受理。
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4、《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事业单位盖章)、《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以上材料均由档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5、所在单位(或上级)党委(党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7、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二寸证件照片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不办理现场报名)。需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431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由市委政法委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问题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考察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组织考察合格者到相关医院体检。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严守程序。严格执行选调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规范操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对选调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守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工作人员不准私自泄露选调工作有关情况,如有违反纪律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孙剑,8386283;王珊珊,8386626;
联系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431室。
中共绥化市委政法委员会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