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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内教师函〔2023〕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一)已完成教学基本素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且跨专业认定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面试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考官从考生任教(自备)一册教材中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现场讲课,“说课”形式不予给分。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评分标准规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面试时间安排

(一)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报送《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明细表》(附件2);

(二)11月13日前 第一、二附属医院、内蒙古临床医学院、中心临床医学院报送《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关信息表》(附件5)。

(三)11月17日前 校本部、第一、二附属医院、内蒙古临床医学院、中心临床医学院完成面试工作。

(四)11月20日17:00前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五)11月22日前 第一二附属医院、内蒙古临床医学院、中心临床医学院及有培训合格但免面试人员的单位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制版加盖公章后交至行政楼413室,电子版发至包头医学院人事处任普慧OA处。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校本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面试工作;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责组织本院、精神卫生临床医学院和包钢三医院临床医学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面试工作;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组织本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儿科临床医学院、乌兰察布临床医学院和附属朝聚眼科医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面试工作;内蒙古临床医学院、中心临床医学院分别负责本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面试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面试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考生根据任教学科自备一册教材,由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部分内容作为面试内容,考生准备15分钟后进行试讲。

(四)考生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时间10分钟。

(五)答辩环节,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六)各单位务必做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所有相关认定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组织认定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七)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的证明,列入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效期为3年。

五、免面试人员

(一)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职称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二)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同相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

2.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明细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4.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5.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关信息表

人事处

2023年11月8日

附件4: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学科(任教学科)一览表.xlsx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doc

附件2.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明细表.xls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5.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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