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执法队伍,现从定结县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中招聘2名劳动监察辅助人员(男性),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人社局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劳动监察辅助人员2名(男性),主要面向未就业大学生。职位性质属于聘用制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
(二)协助劳动监察办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三)督促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做好劳动监察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大专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30周岁,退役士兵(士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法律服务、调解服务或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者优先。
五、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二)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在公务员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五)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六、聘用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
2.按照有关规定,岗位工资标准为5200元/月(含五险),实发工资为4500元/月。
3.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定结县人社局三楼副局长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用。(线上投简历邮箱号:djxrsj@126.com)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县人社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笔试(4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件分析等内容。
(三)面试(60%)
1.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主要内容:笔试合格人员参加现场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负责。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定结县人社局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定结县人社局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定结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定结县人社局在笔试、面试、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仁增白玛 18798999976
附件1:定结县人社局2024年招聘劳动保障监察辅 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定结县人社局2024年招聘劳动保障监察执辅助人员政审表
定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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