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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兴宁区十五届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好专家学者在人大财经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南宁市兴宁区十五届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丰富的经济社会、财政、国资管理实践经验或从事经济、财政、国资方面的研究教学,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应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财政预决算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兴宁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自愿接受兴宁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管理。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申报表电子版可登录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人大网站兴宁子网站下载。(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nxn.gov.cn/,兴宁子网站:http://rd.nanning.gov.cn/xingning/index.html)

1.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结合专家资格条件推荐专家人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南宁市兴宁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报名

有意受聘担任专家的人员,请填写《南宁市兴宁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或直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聘任

申报的咨询专家经兴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核后,拟定初步人选,报兴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由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向受聘专家发放聘任书,并致函专家及其所在单位。专家聘期与兴宁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将申报表和申报人相应的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工作成就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3月26日前报送南宁市兴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xnrd2009@163.com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兴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黄静瑛

联系电话:0771—3290270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大2215办公室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

咨询专家申报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政策解读: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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