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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玉屏街道公开招聘2024年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85名。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普通岗位

(二)岗位名称:就业帮扶专岗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1.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2.就业信息员:主要协助网格员负责包保区域的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核实及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村(社区)。

(三)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使用和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基础档案,报乡镇、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辖区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监测户劳动力。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至60周岁,一般不超过60周岁。35周岁以下因特殊情况无法外出务工及无经济收入来源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3)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4)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跨县务工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3月15日至3月21日(5个工作日),在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4年3月15日至3月21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到所在村委(含易地搬迁安置点)现场报名;由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并将通过初审名单报乡(镇、街道)。

(三)审核公示。县就业局、乡(镇、街道)审核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上报名单,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将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反馈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

(四)安排上岗。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按程序办理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等手续,培训上岗。

玉屏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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