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录消防文员(以下简称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消防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会计等岗位工作,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征集公民服兵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同、相近或相关,土木建筑、法律、财务、文秘、消防等专业或驾龄2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3.男性:20岁至4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20岁至40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报考会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体型、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及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4.征召岗位具体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1.有违纪及违反政治、廉洁纪律,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反政治、廉洁纪律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考虑本人意愿,在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下属单位。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
(二)报名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方式
本人携带应聘报名表(附件)、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需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资格审查地(详细地址见报名岗位及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并现场告知结果。
(四)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名单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消防相关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需求岗位的匹配性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被淘汰。
(五)体格检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递补。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员招聘办公室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拟聘公示
经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金华人才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金华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5万元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文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此次文员招录工作的具体科室为队务督察科。
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投诉(咨询)电话:0579-8219010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