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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一季度自主招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一季度自主招聘方案》,现将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一季度自主招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告如下。

一、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公示期: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止。公示期有异议,请向医院纪检室反应,联系电话028-60302972转8038。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考试合格者到具备体检资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体检要求

1.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2.体检前二天忌油腻食物、忌饮酒;体检前12小时空腹;体检当天不喝水。

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

4.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一季度自主招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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