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学校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能力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农业大学拟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2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在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 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保定市莲池区灵雨寺街289号)逸夫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4.报名材料:
(1)《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证明材料原件(按模板出具):中共党员证明信(附件3)、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和现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附件5)。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信所在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其中缴费凭证要求缴费满5年,缴费单位和工作经历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一致。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学校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的畅通,电子邮箱推荐使用QQ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发送准考证等。
(二)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类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确定体检人选的人员需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联系人: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2-7521300
受理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河北农业大学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