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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面向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经研究,厦门市公安局决定面向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黔西南州普安县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需达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155cm及以上;

6.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色觉异常、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与经费保障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资待遇。各岗位工资待遇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另可享受带薪休假及工会等福利,并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普安县公安局七楼政工室办公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进行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达标的取消报名资格。本次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普安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经现场测量身高合格的报考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经考生签名的《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

2.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6.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被执行人查询);

7.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厦门市公安局委托普安县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评、笔试、体检、政审等工作。

(一)体能测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分。未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笔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为笔试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会常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普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评。面试对象应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心理测评工作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综合成绩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普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由普安县公安局指定本地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存在报考人员缺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普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视情进行递补。

(四)报到。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研究和解释。

联系电话:0859-7238173

肖       倩:18748947009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1).xlsx

附件2.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xlsx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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