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条件要求
(一)年龄在16-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二)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四)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向往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02岗位职责
岗位:居民区社区工作者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互助活动;
(四)调解民间纠纷;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就业、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工作。
● 招录人员名额:4名
● 见习期限:6个月
● 工作地点:外滩街道居民区
● 应聘方式:将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统一发送至邮箱:wjdzzk@163.com(邮件请注明“见习社工”)
●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5日
见习须知
一、就业见习的目的:
1、提高职业技能;
2、增加就业经验;
3、打造职业精神。
二、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条件: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注意哦,这里的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如毕业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则毕业学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就业见习期间的有关待遇:
1、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且同一家见习基地不得见习第二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非上海户籍离校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为1-6个月;
2、见习期间,享受政府每月2152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企业)是否发放补贴(额度)有其自主决定;
3、见习期间,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
4、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