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缓解警力紧张问题,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金塔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全部为男性,均为勤务类,主要从事交通秩序维护、巡逻防控、基层基础等辅助性工作。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70厘米以上。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在金塔组工网、金塔发布、金塔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网络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公安局216办公室。网络报名方式:QQ:1825251599。
3、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金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条件第7项涉及内容)。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网上报名的提供证件扫描件进行初审,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降低为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退役士兵、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取得司法考试、计算机、网络安全(工程)、心理咨询等专业等级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体能测试。
男子组体能测试项目:
(1)100米跑,标准:≤18″3;
(2)1000米跑,标准:≤5′35″;
(3)纵跳摸高,标准:≥245厘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荣获省、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服现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加5分、3分、2分,一人荣获多项奖励或多次立功的可重复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1000米(800米)跑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如若再次出现并列,按照100米跑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七)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全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等相关工资待遇,工资总额不低于5000元,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金塔组工网、金塔发布、金塔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9375905011、093759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