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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3〕67 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3〕 7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兰溪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金惠保”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兰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领取兰溪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兰溪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3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学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其他人员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农商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1.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2.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特别提醒

1.“金惠保”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居保(630元或23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存在未同步扣款情况。

2.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优先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

4.“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400-0579-222

0579-88130305(医保参保)

0579-88130310(医保报销)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0579-888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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