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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柘荣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编号

岗位

性别

人数

01

勤务辅警

48

02

7

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调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 福建省户籍,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含)以内(2006年3月19日--1988年3月19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30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男生、退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开除军籍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本人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纹身、残疾、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和吸毒史的;

9、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材料:《柘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应聘人员请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认证打印,并提交报告)。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2、报名时间:即日-3月29日。

3、报名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222号(县公安局8楼政工室)

4、联系方式:0593-6199085。

五、招聘程序

1、笔试。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2、体能测试。由柘荣县公安局组成体能测试小组,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面试、体检、政审,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4、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柘荣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其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人员按照县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六、用工形式

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七、岗位待遇

试用期1个月,根据岗位的不同,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45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婚假、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伤亡抚恤按照《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柘荣定向基金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满1周年后享受县公安局工会会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后,进行6个月业务培训挂靠在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3、从柘荣县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中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4、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柘荣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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