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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地属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处于泸州市主城区,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指导、健康教育等六为一体的公立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因工作需要,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职位表

序号

岗位情况

报考条件

备注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专业名称

学历

年龄

其他条件

1

口腔医生

专业技术

1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

五官科医生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耳鼻咽喉科学、中西医结合、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2.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

中医医生

专业技术

1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包含中医专业
2.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

影像医师

专业技术

2

放射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范围包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放射医生1名,B超医生1名

5

康复治疗技师

专业技术

1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1.具有康复治疗技师资格证及以上  2.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栏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以职位表要求为准(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

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表中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职称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均要审原件收复印件)等证件。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因应聘者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报名的,

可以委托别人代替其报名,但需提交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原老红星卫生院二楼)

4.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

(七)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502690

监督电话:3999682(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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