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自治区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活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22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副处级派出机构(奎屯分中心、喀什分中心)。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0名,其中奎屯分中心、喀什分中心分别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各20名。承担全区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任务,为核查及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原则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采取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秋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采取网上发布和电话、短信、QQ通知的方式,公布招聘各环节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平台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以专业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能力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拟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1.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用线上机考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试卷共分四类,会计岗位考生适用甲类试卷,信息化建设岗位考生适用乙类试卷,体系建设岗考生适用丙类试卷,其他岗位考生适用丁类试卷。
(3)各类试卷题目均为100道客观题,由综合基础题和专业题按7:3的比例构成,丁类试卷专业题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知识1:1:1的比例构成,涵盖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各类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基础知识等。
(4)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10:00-11:30,考生须根据《考生须知》(附件1)做好相应准备。
(5)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者一同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因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3)入围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按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三)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指定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另行指定二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能力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1.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结合考察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建议提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2841556、0991-4336080
六、工作要求
1.参加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属于应聘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应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和短信、QQ群消息等,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4336129
线上专业测试技术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054、022-58703000转分机85629、022-58703000转分机85514
附件:附件1考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