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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24年度坪山区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促进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创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公开招募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创业导师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募,具有创业指导专业知识或能力,为自主创业人员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士。创业导师招募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请、择优遴选的原则,确保选聘专家认真敬业、专业权威,能胜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的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安排和监督。

二、招募条件

创业导师应身心健康,热心公益创业服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备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精通本部门、本行业政策;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承诺在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服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安排。

创业导师主要从下列人员中招募:

(一)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包含传统行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成功创业者,如直播电商、各平台头部主播等;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人士;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

三、服务内容及原则

创业导师开展的创业服务主要为咨询类。咨询类创业服务主要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各方面的指导服务。

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咨询者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创业指导专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个人经验知识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建议,仅供创业者参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对项目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格评估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科学评估专家的能力和素质,严格筛选,优中取精,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与创业指导工作的关联性和匹配性,确定创业导师人选,建立创业导师库。

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满可根据创业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五、导师权利

(一)授予坪山区创业导师聘书,并纳入区创业导师库;

(二)受邀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的讲座或培训课程讲授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并按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三)享有参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政策学习、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

(四)根据导师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所在用人单位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

六、报名资料及方式

(一)报名者需提交材料:

1.《坪山区创业导师申请表》;

2.身份及学历证明;

3.其他与创业指导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坪山区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后,附相关材料文档递交至坪山工匠园一楼人才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翠景路33号)。联系电话:0755-84622508。第一批导师报名时间截至4月12日。

(三)续聘申请。有意向续聘的申请人可填写《坪山区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后递交至坪山工匠园。

七、其他事项

创业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取消创业导师资格: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继续满足创业导师工作要求;

(二)以创业导师名义从事与创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开展创业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创业导师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创业服务工作的。

特此通知。

附件:1.坪山区创业导师申请表

2.坪山区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1.附件1:坪山区创业导师申请表.doc

2.附件2:坪山区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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