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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47人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747名,其中勤务辅警2691名(执法勤务类辅警761名,一般勤务类辅警1930名)、文职辅警56名(均为一般文职类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即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龄要求。

应聘辅警应当年满20周岁(即2004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职位表中有最高年龄要求的,以各职位的具体要求为准。其中,最高年龄为30周岁,是指1993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为35周岁,是指1988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为45周岁,是指1978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要求。

1.应聘勤务辅警中的执法勤务类辅警职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勤务辅警中的一般勤务类辅警职位(详见附件2职位表)和文职辅警中的一般文职类辅警职位(详见附件3职位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官和士兵报考一般勤务类和一般文职类职位的,可以为高中及以上学历,但应在入职后最长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本公告和职位表(附件1至3)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辅警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7.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具有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9.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辅警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以外,原则上不得应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三、应聘程序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761名执法勤务类辅警、1930名一般勤务类辅警和56名一般文职类辅警。具体职位表及资格条件分别详见附件1至3。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sz.gov.cn/)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hrss.sz.gov.cn/szksy/)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详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31日10:00至9月7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9月18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账号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附件1至3)、应聘指南(附件5)等内容,根据本人年龄、学历、所学专业等情况,按照《专业参考目录及代码》(附件6)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报名系统各环节操作。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应聘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后,无论报名时间是否截止,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和职位信息,请务必谨慎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确认报考职位人数情况将于9月3日17:00后在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内公布,报名期间其他时间不再公布人数。最终报名人数情况将于9月10日17:00后在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内公布。应聘人员可在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内查询职位报考人数情况。

6.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资历,如机动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4年8月31日)。

7.本次招聘部分职位面向2016年4月22日之前入职深圳市公安局,至今仍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招聘(对该类人员的界定详见附件5),请应聘人员注意选择本人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8.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开招聘,截至报名首日仍在职的深圳市公安局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不得应聘。

9.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10.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供不真实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考试、测评、体检等环节作弊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应聘深圳市公安局辅警。对恶意报名、攻击网上报名系统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两科,均为客观题。考试大纲详见附件7。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实行随机分配,笔试具体安排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考场纪律和要求详见《笔试考场规则》(附件8)。

(二)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公安素质测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请持续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有关通知公告。

五、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考生笔试成绩和《公安素质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入围资格审核。如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4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选。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考察及聘用审批结果为准。

六、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测评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其中,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表(详见附件1)中执法技术辅助职位的考生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应测查全部3个项目。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及考试总成绩

(一)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执法勤务类职位,R=3Y;对一般勤务类、一般文职类职位,当Y≤5时,R=3Y;当Y>5时,R=2Y。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当场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

1.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其中,对执法勤务类职位表中的执法技术辅助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对执法勤务类职位表中的执法辅助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1000米(男)/800米(女)跑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

2.一般勤务类和一般文职类职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仅作为考生是否达标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但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达标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公安素质测试》成绩、1000米(男)/800米(女)跑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对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职位拟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对一般勤务类和一般文职类职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九、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政治考察,由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政治考察相关工作,政治考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职位匹配度、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上述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有关通知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的人员按照所报考的单位报到入职,入职后不得跨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等重要证件,参加笔试、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等环节时,均须同时使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勤务辅警与深圳市公安局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文职辅警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深圳市公安局文职辅警岗位工作。

(五)辅警薪酬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公安局辅警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聘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八)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发布含有或者暗示“官方题库”“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考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九)应聘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应聘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2498605、0755-82498905,受理咨询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7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以上电话不受理涉及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问题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应聘人员如对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考试院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755-88227999。受理咨询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7日的工作日9:00-11:30、14:00-17:30。因咨询人数较多,如遇咨询电话无法接通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hrss.sz.gov.cn进行反映,来邮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事由。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聘政策的咨询。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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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执法勤务类)

2: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一般勤务类)

3: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一般文职类)

4: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指南

6:专业参考目录及代码

7:考试大纲

8:笔试考场规则

深圳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7日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a.sz.gov.cn/ZWGK/QT/GSGG/content/post_1152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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