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特岗教师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等

招聘人数97名,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具有教授(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副教授(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后)、具有海外经历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具体见《安徽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发〔2020〕2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安徽理工大学博士求职信息登记表》投递至安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 https://rczp.aust.edu.cn。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初审,应聘者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复审,应聘者来校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三)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和试讲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设最低分数线70分。

(四)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应聘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和入职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结果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页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在安徽理工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6632915(纪委办)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4-6633997,联系人:魏老师,地址:安徽淮南泰丰大街168号,邮编232001,电子邮箱:szk@aust.edu.cn,单位主页网址:www.aust.edu.cn

安徽理工大学

2023年11月14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