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专业(学科)类别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性别 | 其他条件 | ||
计财科工作人员 | 1 | 会计学类、审计学类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具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熟悉财经政策,业务操作熟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报名。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70-2886913
电子邮箱:fcgszjjrjk@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科(409室)(邮编:538001)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所报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2)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简介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件原件于审核后退还本人);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根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单位是用工单位。初次聘用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可以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前,经用工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福利待遇
薪酬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的80%执行。试用、聘用期间,差旅补助、工会福利等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