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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道里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名、辅警2名。

具体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之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专业不限;

(五)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辅警需体能测试合格;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文身,不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八)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道里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道里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九)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需扫描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文中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

(三)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相关业务技能测试及笔试、面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业务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参加业务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具体要求:

(一)业务技能测试

1.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测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语速一般为150-160字/分钟。原则上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考生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若打字技能测试通过人数不足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可视情况按打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男子
10米x4往返跑≤14″
纵跳摸高≥265厘米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资格复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道里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总分的50%),按1:1的比例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道里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道里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八、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道里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总成绩,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道里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84864572);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请考生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等工作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1),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版。

本公告由道里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考生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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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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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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