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邛崃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考试总成绩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事项。
1.体检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邛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体检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7:50在邛崃市市民中心正门(1号门)处(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联系电话:028-88791289)集中前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4.请进入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持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中共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