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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保所2023年度高层次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是我国最早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全所现有6个职能部门、4个研究中心(包括9个创新团队)、2个支撑部门、1个所办企业。

本所设有农业农村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控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村厕所与污水治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英国、新西兰、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建立多个农业环境技术联合实验室,在云南大理、山东庆云和湖南湘潭等地建有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英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应聘条件

1.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德才兼备,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

3.青年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考虑),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非我院正式在编职工,须在我所工作5年以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研究方向

人数

应聘条件

乡村环境建设创新团队科研骨干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具有扎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经历。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重要核心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等。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能力在本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二、聘期待遇和支持经费

招聘青年英才到岗工作后,除正常享受在职职工待遇外,还将按照所级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每年20万科研经费、年度考核优秀的可获得8万元年度岗位补助,同时可提供周转房或一次性安家费,具体可面议。

到岗工作满1年后,参加中国农科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3年内共有2次申请机会。获得院择优支持成为“青年英才计划”院级入选者进入“青年英才计划”,按院该计划提供相应支持:

1.科研工作经费。提供60万元/年的科研工作经费,连续支持5年。

2.岗位补助。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的薪资等待遇外,可再享受10万元/年的岗位补助,连续支持5年。

3.住房保障。可参照《农科英才住房租售暂行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全年受理。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发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设为“环保所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到指定联系邮箱。

(二)资格审查。人事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条件和研究所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双方沟通后,确定评审时间,并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

(三)组织评审。采取同行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确定人选。评审后,通过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确认拟招聘人选。

(五)公示。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院人事局备案,研究所与拟聘人才签订《管理协议》。

四、应聘材料

(一)简历(应写明个人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参与科研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获奖及成果情况等)。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证明、博士后相关证明、职称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情况;重要获奖情况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反映应聘人员能力和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青年英才至少提供两封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在国外工作的必须有国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

上述材料需先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考核时审核须提供材料原件,研究所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返还有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赖欣 周莉

联系电话:022-23613820 23616880

传 真:022-23613820

E-mail: aepihbs@126.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邮 编:300191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均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管理办法》为准。

(二)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三)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地址,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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