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编外聘用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计划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审判辅助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日;
6.专业知识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杭州中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拍照打包,邮件主题注明“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姓名”发送至hzzyrsc2023@163.com;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反馈。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资格初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初审情况。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7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5%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划定合格线,面试合格分为60分。
1.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
(1)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养、综合知识和法律知识。
(2)速录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计算机听打录入速度和准确率等。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输入法。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七楼会议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以及笔记本电脑,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速录测试。
(4)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5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报名表填报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事业人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杭州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本单位同类岗位若出现减员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可根据本次招聘同类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并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杭州政兴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放宽招录条件后重新发布公告,待符合开考条件后开考;若仍无法满足,报上级主管部门后核减招录人数。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89585402,8958466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电话:0571-8958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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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jrc.com/#/zxDetail?noticeTypeId=10002¬iceId=40000000000000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