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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川区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解决平川区社会福利院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白银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白人社发〔2024〕146号)文件的规定,现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二、招聘对象需具有平川区辖区内城镇户口,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持有《就业创业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3.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4.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持有1、2级残疾证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退伍军人、单亲家庭);6.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三、招聘岗位及名额、条件(一)招聘岗位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员(二)招聘数量6人岗位1:平川区社会福利院护理员4人岗位2:黄峤中心敬老院护理员2人(三)岗位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学历不限,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四、招聘程序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资格认定、报名、面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点)(二)报名地点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零工市场。(三)资格审查1、区人社局负责相关材料审核。如发现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落实,取消登记资格。2、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备案表》(附件1);(2)《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历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6)《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和第6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7)一寸彩照3张。(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负责完成,主要审核:个人是否存在企业缴纳社保情况和名下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情况。复审不通过的,将不予面试。(五)面试由平川区社会福利院组织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平川区社会福利院要严格量化面试标准、确保面试公平公正,并将拟聘人员资料报送区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将在平川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面试地点:平川区社会福利院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5日(六)聘用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拟聘用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五、岗位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六、待遇和补贴期限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城镇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960元/人/月,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943-6623513                                      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备案表.docx附件2: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备案表.docx

附件2: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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