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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盐亭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名额和方式

此次计划招聘办案辅助人员1名,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为盐亭县本地的原则上优先;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5.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7日后出生,含当天);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悉掌握速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7.具备C1及以上驾照优先;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身体明显部位有刺青、纹身等;(6)有其他不适合进入人民法院从事聘用辅助工作情形的。

3招聘办法程序

◆ ◆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填报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盐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4室。报名材料: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2.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发生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 考试

招聘采用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操作,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时间由盐亭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 ◆ 名额调整

根据报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可适当调减招聘名额。

◆ ◆ 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自己承担。

◆ ◆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政治部(督察室)具体组织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参加邪教组织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 ◆ 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一经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部门提出试用期间工作鉴定意见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办案辅助人员聘用合同。

4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盐亭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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