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乡村性城乡社会管理岗(环境保洁员)公益性岗位2名。
二、工作内容
环境保洁员。主要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洁工作。
三、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安置单位招聘条件,且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做事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服从安排及岗位调动,遵守工作纪律。
五、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劳服所。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湖县塔集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3)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用后相关待遇
(一)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塔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2个月。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为金湖县最低工资标准。
本公告由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9962299449 联系人:徐鹏飞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