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
招聘条件
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彭州市人民法院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由彭州市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薪资待遇按照彭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工资体系执行。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名方式及时间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彭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文末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3552842264@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2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1月19日24:00。
3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分段分批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报考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彭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3.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2笔试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不计入总成绩,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警务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考场进行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五项内容均须达到要求,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体测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内容:
1000米、100米、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侧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考生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体能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4面试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考场分批分段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考试总成绩
1.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
1.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聘用与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递补。
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彭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68819933 彭州市人民法院
028-83741778 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