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方案》,我单位拟定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开展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1 | 财务会计 | 陈雅琪 | 女 | 202409280304 | 4600**********0240 |
2 | 文秘、人事管理 | 陈梦云 | 女 | 202409280408 | 4601**********034X |
3 | 新闻宣传 | 王海珠 | 女 | 202409280520 | 4600**********364X |
4 | 新媒体运维、舆情监测 | 张劲楠 | 男 | 202409280501 | 3606**********6113 |
5 | 教育活动 | 董济豪 | 男 | 202409280510 | 3209**********0011 |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7:10前,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合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2号环境监测综合楼1楼大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所在办公区)。
三、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一次为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按照《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做好体检前准备工作。
(二)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持本人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集中乘车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丢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者,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或带有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集合报到时,需上交移动电话、智能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归还,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罗先生,电话:0898-65236128(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监督电话:
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0898-6523604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4:30-17:30)。
附件:体检注意事项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