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珙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聘用人员8名,其中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2名、综合文员2名、警务辅助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珙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由岗位所在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聘用法官助理(3名)
(1)应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并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工作经历;
(2)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2.聘用书记员(2名)
(1)具有全日制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聘用综合文员(2名)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类相关专业或具有两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符合综合管理岗位相应专业要求;
(2)熟悉办公办会,擅长文稿写作;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聘用警务辅助人员(1名)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2)身体素能较好,原则上身高不低于170cm,部队复员、退伍军人身高不低于168cm,体能测试合格;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持驾驶证B1或者A3以上驾驶证,具有三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五、薪酬待遇
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聘用法官助理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左右,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法官助理月平均收入6500元左右(含工资+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工会福利等)。聘用书记员、聘用综合文员、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勤务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左右,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平均收入6000元左右(含工资+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工会福利等)。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1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31-4381515。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法院、检察院或者文秘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笔试/体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四个环节进行。通过笔试/体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报考聘用法官助理、聘用书记员、聘用综合文员的考生需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常识、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体能测试:报考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包括4×10米往返跑、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考生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珙县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通知,请考生关注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
5.体检: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8.公示及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的拟聘人员将在珙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聘用法官助理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转为聘用书记员继续试用,若本人不愿转为聘用书记员继续试用的,不予聘用;转为聘用书记员继续试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对应岗位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四)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五)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珙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831-4381515。
1.《珙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
2.《珙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珙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5日
原标题:珙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ongxian.gov.cn/xxgk/fdzdgknr/zkly/202311/t20231115_1924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