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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关于招聘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性别

其他

1

户籍协管员

1

不限

大专以上

具有户籍办理工作经验优先

2

档案协管员

1

不限

大专以上

不限

具有文秘工作经验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品德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

2.年龄18—40周岁;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责任心、工作勤奋、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工作能力。

4.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有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27日。

2.报名地点:连城县揭乐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乡政府二楼)

咨询电话:0597-8972196。

3.报名方式:现场免费报名。报名应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由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组织,面试按照应聘职位要求进行。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前两名参加体检考核。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发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参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揭乐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研究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乡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鸿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服务期限五年。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工资等福利待遇:参照现有相应岗位辅警工资待遇标准,单位提供食宿及其他合法权益。

七、加强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连城县揭乐乡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八、其他

1.因各种原因,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面试分数高低排序实行替补原则。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项由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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