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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办公室、后勤保障中心、药剂科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药剂科、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国家基层“胸痛中心”,全县120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现有职工总数517人,省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1个。医院总占地面积30328.09平方米,建筑面积55736平方米,编制床位348张,开放床位458张。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办公室、药剂科、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30岁以下(1993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3.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4.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行政管理、秘书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学士学位。

5.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药剂科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30岁以下(1993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3.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4.具有生物医学工程、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应用生物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学士学位。

5.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三)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30岁以下(1993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3.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4.具有建筑设计、基础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相关要求的人员;

6.原在我院聘用自动辞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由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意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实施组负责组织实施,由监督组负责监督。

当本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需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如本岗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则本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且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各岗位人员最终成绩合格(≥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各岗位实际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自己承担,但体检表由医院保存。体检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如存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应聘资格者,按最终成绩合格者(≥60分)顺延。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或举报经查证不影响其聘用的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作为拟聘用人员。

2.通知报到: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到人事科报到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4.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待遇

按医院聘请人员待遇执行,即:

(一)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单位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第一个月不享受单位绩效工资,第一个月后享受单位绩效工资;

(二)基本工资按当前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单位绩效工资按医院和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包括:公休日、节假日、加班等所有工资补助;

(四)职称晋升按医院聘请人员职称晋升政策予以聘任和变动工资;

(五)“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按玉屏侗族自治县或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3420052(人事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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