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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充招聘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2名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男女不限,35周岁(198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5.能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具备经常加班的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

招聘人数:2人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①专业要求:经济学、管理学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②熟练运用Excel工作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③能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具有经常加班的条件,具有统计或经济普查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0月24日(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要求,报名时间往后顺延5天)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现场审核。

3.报名现场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有统计或经济普查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本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5)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3.报名地点:长汀县统计局(长汀县大同镇水利大厦二楼)。

4.联系电话:0597-3160295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初审,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核方式

1.计算机实际操作(50分)。考核Excel等办公软件的操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50分)。计算机实操结束后,按照计算机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由统计局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能否胜任经济普查岗位等情况。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并列分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政审。因体检或者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统计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进行。

3.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工资待遇18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2300元/月,并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服务期需两年以上,参加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考试等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长汀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汀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长汀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长汀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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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

学习工作

经历

家庭成员

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名(手写): 年月 日

审核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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