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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协警的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协警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1名,工作地点为码市人民法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6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7.聘用后,根据院里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二)书记员(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6日前出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及文字记录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8.聘用后,根据院里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三)协警(1名,工作地点为码市人民法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具备与协警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6日前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8.聘用后,根据院里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地点:工作日期间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701室(政治部)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46-2311439 。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3、提交资料:①法官助理岗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实践经历相关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照;②书记员岗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照;③协警岗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退伍军人相关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照。以上三个岗位的报名资料需要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电子档,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笔试与机试:①法官助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②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与打字测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考试卷面分*50%+每分钟打字数(超过100按100计算)*正确率*50%,满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协警进行体能测试)。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数,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6、体检: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成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

7、考察及公示:由本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聘用。

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协警薪酬待遇工资标准参照本院现有同岗位临聘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四、此公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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