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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曲靖市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20〕9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3〕13号)和《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2021—106〕)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数量

文职辅助人员3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1年及以上的其余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文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3年11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能够胜任招聘岗位工作,专业不限,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尚未查清事实的;

3.已就业人员或已享受过满3年公益性岗位或享受过就业相关政策救助过的;

4.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者;

5.注销营业执照不满一年的;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上午9:00 —11:30、下午15:00—17:30 (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3楼办公室(地址:漾月西路20号,联系电话:0874—575225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由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出来后,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若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或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的,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报名合格人数或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面试合格者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出现放弃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拟招聘人员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通过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将本次面试情况、体检考察情况及拟聘用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属用人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自谋职业。

(二)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内不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285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部分,不含单位应承担的保险部分),上岗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聘用期间,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到,未经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http://www.ynsz.gov.cn/article/description/4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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