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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技师学院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创建于1958年,复建于1978年,是综合性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宁波市唯一一所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开设有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模具设计、汽车维修、环境艺术设计、多轴数控加工、电子商务、焊接加工、烹饪等近29个专业(方向),其中省级品牌专业6个、市品牌专业4个,已建成工学一体化专业14个。有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三个办学层次,以技师、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占90%以上。学校连续多年作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是宁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为长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学院概况详见宁波技师学院门户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体检和考察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技师学院

汽车维修专业实训教师

专技

1

从事实习实训等教学工作;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从事教科研、培训教学、技师研修和产教结合等工作。

汽车维修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面向全国

具有汽车维修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荣誉称号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认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9:30。

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核

1、本次公开招聘汽车维修专业实训教师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技能水平等情况,经直接考核择优录用。

2、资格复审

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户籍证明;

(2)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3)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5)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

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对象、考察对象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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