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区(县、市)、市直单位(含市级部门、在甬省属院校,下同)的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招聘工作人员100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单位(地区) | 指标 |
宁波技师学院 | 1 |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 |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 2 |
宁波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 | 6 |
宁波康复医院 | 6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3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4 |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3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15 |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 18 |
海曙区事业单位 | 3 |
江北区事业单位 | 4 |
镇海区事业单位 | 3 |
北仑区事业单位 | 3 |
鄞州区事业单位 | 2 |
奉化区事业单位 | 2 |
余姚市事业单位 | 6 |
慈溪市事业单位 | 8 |
宁海县事业单位 | 7 |
象山县事业单位 | 3 |
总计 | 100 |
具体条件见各招聘单位公告。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1月17日,全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公告和市级部门具体公告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发布,区(县、市)公告在各地政府门户官网上发布,各市直单位公告还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2023年11月24日9时至11月26日16时止,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目,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岗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11月30日9时至16时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的将提示报名不成功,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11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属于紧缺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考察)程序。
其他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三)考试
本次高技能人才招聘可采取技能测试、试讲、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时间详见各单位公告。
其中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四)体检与考察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的递补办法,由各选聘单位在选聘公告中明确;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并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