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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高原等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录用尹喜龙等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江组公调〔2023〕54号)、《关于同意录用张梦娜等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江组公调〔2023〕107号)、《关于同意录用庞娉等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江组公调〔2023〕108号)文件精神,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录用高原、陈沃壮、梁转群、林梓微、张银凤、余伟铭等6名同志为公务员,郑忆鹏、梁盈昊等2名同志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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