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沐川县委组织部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规定,沐川县2023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体检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0日进行,现将体检结论、进一步体检及递补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论
姓名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体检结论 |
王艾 |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内科医生 | 是 |
雷娜 |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放射诊断医生 | 是 |
杨汐月 |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麻醉医生 | 是 |
何维政 |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外科医生 | 进一步检查 |
二、进一步体检及递补体检安排
(一)递补体检名单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姓名 | 考核总成绩 | 同岗位排名 | 是否进入体检 |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中医医生 | 1 | 陈碧 | 81.13 | 2 | 是 |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内科医生 | 2 | 瞿世英 | 79.04 | 3 | 是 |
(二)进一步体检及递补体检安排
本次体检结论为“进一步检查”和递补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8:20前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会议室(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56号)集合,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结论定为“不合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的要求
1.考生务必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股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四、联系电话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股0833-4602765。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