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一流中心区,进一步充实优化我区干部队伍,按照《惠城区“人才双千计划”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硕士、博士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经济发展及政务信息等情况,应聘人员可登录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查询。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2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至报名首日;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6: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hcrs)报名。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为彩色证件照,请勿上传自拍照。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1月30日9:00至12月1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2月6日9:00起登录“bm.gd-pa.cn/dzsys/hcrs”,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2.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惠州市惠城区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报名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尚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附毕业院校签章确认的所有学科考核成绩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入围拟招聘人员的须在2024年9月1日以前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资格证书材料。
5.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要求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在国(境)外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7.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8.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
9.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综合应用能力。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岗位A01-A19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岗位A20-A24面试采用试讲等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教师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惠城区“人才双千计划”实施意见》及《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一岗位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惠州市惠城区委组织部人才股:0752-2386511;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52-7809306。
监督电话:
惠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52- 2386522。
中共惠州市惠城区委组织部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