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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中层副职空缺岗位选拔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中层副职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启动中层副职空岗选拔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空缺岗位及职数

1.科研处副处长1个(管理或专技岗)

2.文学院副院长1个(专技岗)

3.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1个(管理或专技岗)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提拔任职资格

提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岗位(主任科员、科室主管)工作三年以上或其岗位职级在管理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四年)。

5.具有相应岗位专业背景。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三)破格提拔条件。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应当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2.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3.入选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工程(培养计划),或者专业水平较高、在行业有较大影响。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连续破格提拔;不得越两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须按有关规定提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三、选拔方式

本次中层副职空缺岗位人选均采取组织选拔方式、定向推荐产生。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选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中层副职空缺岗位报名意向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个人申报情况仅供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管理人员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技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破格提拔人员请同时附上个人申请报告或所在党委(党总支)的推荐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符合提拔任职条件未报名者,不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二)资格审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资格、个人履历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所报岗位资格;申请破格提拔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学校党委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民主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采取定向推荐的方式。

1.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空岗情况说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谈话对象根据有关要求推荐3个岗位人选各1人。

2.会议推荐。学校党委根据前期动议及调研谈话推荐情况,将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报名人选提交会议推荐。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四)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岗位需要、干部德才条件、民主推荐和动议等情况综合考虑,定向推荐岗位等额或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六)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任前谈话,新提拔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者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中层副职空缺岗位报名意向表》(见附件),于2023年11月22日中午12:00前交党委组织部406室,联系人:柯常春,联系电话:52104870。

六、有关说明

本公告中涉及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本公告所涉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和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的认定以2020年第2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见附件2)为准。本公告内有关任职资格和选拔程序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中层副职空缺岗位报名意向表》

2.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21次)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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