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安阳县公安机关勤务辅警62名,其中男性57名,女性5名。(招聘职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具有河南省户籍;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7.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以及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辅警合同期未满或辞职不满6个月的;
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在安阳市公安局网站、“平安安阳”微信公众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安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西。(地址:安阳县诚信路与南一路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路东。联系电话:0372—5396298。)
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
(2)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
(3)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4)填写《安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意事项:以上证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4.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现场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如因考生未及时领取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男265厘米、女230厘米)、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两项均为达标项目,任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笔试。
当报考某一职位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人数的3:1时,从纵跳摸高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拟招聘人数的3:1划定中长跑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以内的进入笔试。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笔试面试等事宜有关通知将通过安阳市公安局网站、“平安安阳”微信公众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笔试、面试。
1.时间、地点: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3.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5.参加笔试的人员同比例参加面试。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7.面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未达到划定分数线的,不得参加体检。
(三)成绩计算及加分
1.未通过辅警审核确认、仍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所在单位职位的,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以及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
3.凡符合加分的考生务必在考试结束当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加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资格确认。
考生须在体检前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
(2)准考证;
(3)毕业证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人员需提供);
(6)报名信息表;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适时在安阳市公安局网站、“平安安阳”微信公众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未按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确认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单》。
五、体检
1.通过资格确认,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况,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以《体检通知单》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未按要求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阳市公安局网站、“平安安阳”微信公众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聘用人员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职位空缺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3.考生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服兵役情形除外)。
4.待遇。聘用后,按照辅警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八、其他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安阳市公安局网站、“平安安阳”微信公众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安阳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372-2656862
监督电话:0372-2656013
报名咨询电话:0372—5396298
1.安阳县公安机关2023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2.安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招聘安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aj.anyang.gov.cn/2023/10-24/2412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