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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第一轮面试公告

为认真做好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提示》(鄂交人教字〔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人岗相适、分类面试的原则。

二、面试的方法及内容

(一)面试方法及命题机构

此次面试采用微课试讲(可用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方式进行,试讲环节按10分钟掌握。试讲题目为1题,题目由用人部门提供,主要考察考生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的应用能力,分数占比为100%。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开展。学校择期集中组织2次面试考核工作,第一批面试考核拟定于11月25日开展,根据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实际情况,设置1个小组进行。

(一)面试考官的组成

每个考场面试小组考官人数为7人,根据面试考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由省人社厅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官库中抽选4人;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从学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库中抽选3人;由具有博士学历的教授担任主考官。

(二)工作人员的组成

每个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兼核分员)、1名引导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在纪检监察人员中选派;其他工作人员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部门借用组织纪律性强的工作人员。

(三)确定面试考生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四、面试程序

(一)考官进场抽签,确定座次。

(二)应聘者提前30分钟入闱,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侯考室负责人向全体应聘者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

(三)抽签排序后,由引导员将应聘者带至考场与考官见面,由考官确认是否需要回避;

(四)引导员负责引导应聘者进入考场;

(五)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后,计时员开始记时;

(六)面试答题时间按要求掌握,剩余1分钟时作出提示,答题超时由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七)应聘者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打分,考场内工作由主考官主持;

(八)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一般采用隔位报分的形式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五、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面试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

面试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卓刀泉校区)培训楼。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明确)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第一轮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第一轮面试微课试讲题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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