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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公告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19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4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生物与化工等12个专业类别,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8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2个,包括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详见附件1《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20 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博士、硕士、本科阶段要求具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现役军人,被开除党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8.须提交能够证明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9日(含),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15日。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http://8.131.227.184)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次登录,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报名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请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1)身份证。

(2)博士、硕士、本科阶段学位、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3)近五年内取得的主要代表性业绩成果(论文、专著、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4)能反映本人学术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材料,个人或分管工作的重要获奖证书。

(5)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材料等。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实足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见附件2)。

4.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工作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4小时后,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可于工作日8:00-:16: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报名相关问题。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2月16日16:00前向指定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5.现场资格审查

面谈交流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在应聘人员微信群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提供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4),也可提供解约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证明确有困难的,可提交情况说明后,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正常招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面谈交流时间在应聘人员微信群另行通知)。面谈交流分岗位(专业)进行,由面谈组专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等次确定拟聘初步人选。每个岗位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在考察前将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照片上传至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心理测试须按体检医院要求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享受50万元-200万元的人才引进待遇;试用期满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聘用人员自身实际条件和现实表现,可参加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安排配偶工作等事宜。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监督电话: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27611、0535-6927612

报名网址:http://8.131.227.184

附件:

1.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岗位需求表

2.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3.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5.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烟台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doc

附件3: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5: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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