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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第三批)部分计划取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根据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批) “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要求,截止11月18日报名结束,根据报名审查情况,1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能达到2:1,按要求取消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现将计划取消情况公告如下:

阜新校区数学教师岗位(序号2):原计划招聘人数为1人,现核减1人,招聘人数为0人,本岗位取消。

特此公告。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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