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更新业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金华市户籍。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57周岁以下,持有C类驾驶证,身体健康并且有三年安全驾驶经历,品德优良,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用工形式及待遇
编外合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岗位聘用人员待遇年薪参照金华市市直编外人员的薪资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资格初审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电子照片)。打包发送到632926844@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例如:陈XX+浙江金华+浙江师范大学)。
(二)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招聘工作完成一年内,如需再招聘人员的,可从拟考察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考察录用。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王女士,咨询电话:0579-82375385。
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