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泸定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6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泸定籍社会非在职人员(公告发布日之前户籍在泸定者,包括磨西镇、燕子沟镇)。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6名(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文稿写作能力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次招考公告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泸定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一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泸定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泸定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二)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照片3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的考生,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现场报名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扫码进群。考生应注意群里消息,并按照群里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考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初审合格后于12月8日统一发放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泸定县人民法院自行领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泸定之声”“泸定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下载《泸定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1.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2023年12月9日
地点:将通过准考证或者群里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泸定之声”“泸定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和群里发布的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文稿写作水平。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泸定之声”“泸定县人民法院”公众号网上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
加分政策:报考的考生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退伍军人身份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特别说明:总加分上限3分。
2.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将通过准考证或者群里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准考证和群里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考生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泸定县人民医院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泸定县人民法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等原因产生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由泸定县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续签)。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三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由泸定县人民法院按程序从此次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公示合格后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待遇
1.2500.00元/月(含五险)。
2.食宿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单位内部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政法专项、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泸定县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6-3121247),受理举报。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泸定之声”“泸定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或者群里发布通知。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36-3121247。
泸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招考聘用人员职位表
泸定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招聘 | 泸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招考聘用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93MZZOiLT-7jHqy9fRv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