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二)年龄为18-35周岁,男女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写作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环境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中文类及从事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办公室行政工作的优先聘用;
(五)熟悉电脑操作;
(六)勤劳肯干,能够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以及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等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面试时核验以上所需证件原件。
3.报名地点: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忻城县芝州二路145号)。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
5.联系人:樊园柳,联系电话:0772-5511210。
五、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员自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按规定享受补助,食宿自理。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八、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