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中市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扬编外招公告〔2023〕6号),以下单位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应聘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于11月24日17:30前按要求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岗位 类别 | 原招聘 人数 | 开考 比例 | 通过 初审 人数 | 成功 报名 人数 | 核减 人数 | 核减后 招聘数 |
扬中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辅助人员B | 05 | 技术辅助类 | 1 | 1:3 | 2 | 2 | 1 | 0 |
特此公告。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