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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徽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徽政办发〔2022〕10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资格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6.因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农民。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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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四、聘用管理1.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五、岗位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六、聘用程序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或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七、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到用人单位咨询报名。八、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日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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